5月16日,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《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通知。
《办法》指出,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、电动汽车充放电(V2G)调节能力、新型储能,以上三类项目(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网)可申请奖励,奖励申请主体应为虚拟电厂运营商或新型储能企业。
2025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前并网项目:奖励标准:按调节能力给予50元/千瓦·年奖励,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50万元。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。
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。其中,智能充电桩奖励仅适用于2024年底前,将个人自用非智能充电桩替代为智能充电桩的项目。1. 度电奖励。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。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可按首年申报标准连续3年获得奖励,每千瓦时储能容量的年电量奖励上限600千瓦时。2. 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。一次性奖励先进技术设备投资高出常规锂电投资部分的40%,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。
2026年至2028年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: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、V2G调节能力项目每年下降5%;新型储能项目每年下降10%。
其中,2026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(含)至2026年6月30日(含)并网项目;2027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(含)至2027年6月30日(含)并网项目;2028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7年7月1日(含)至2028年12月31日(含)并网项目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还提到,享受2025年度奖励标准的新型储能,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不低于15%;享受后续年度奖励标准的,应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要求每年提升10%。享受2025年度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标准的,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不低于75%;享受后续年度奖励标准的,应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要求每年提升5%。
原文如下: